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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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6.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人社勺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人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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